新竹在去年10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騎士先和朋友在餐廳喝酒,又騎著車上路,不慎在路上撞到一名準備穿越車道的行人,因騎士根本沒注意到行人,因此完全沒減速直接撞上行人,導致行人重傷命亡。而死者的家人在案件審查期間,感受到騎士的誠意,在調查程序中替他說話,如今判決也出爐了。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於2022年10月1日下午1點至5點,與友人在餐廳中飲酒,明知飲酒會使反應變慢、注意力降低,卻在餐後騎乘機車上路,沿竹2之1線由北向南方向行駛。
在晚上6點10分左右,不慎撞擊恰好出門倒垃圾的行人,當時行人正準備穿越車道,走到對向倒垃圾,但陳男卻沒注意到行人的出現,直接衝向行人,使其當場倒地,頭部後側深層撕裂傷、兩側鼻道出血及左手背撕裂傷等嚴重傷害,在事故發生後,緊急將行人送往仁慈醫院救治,但因傷勢過重,在到院前就已無生命跡象,在急救後仍於晚間7點21分宣告死亡。而陳男也因車禍而倒地,受有頭部挫傷、下唇撕裂傷及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同樣送往醫院救治,警方前往檢測使否酒駕時,測得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為0.34MG/L。
新竹地院檢察官受理偵查,陳男對於所犯罪行坦承不諱,與其他人的證詞大致相符,考量陳男稱自己並無飲酒習慣,且「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為0.34MG/L濃度非鉅」,同時也全盤坦承自己的犯行,而被害人的家屬也感受到陳男的悔過誠意,與其和解,甚至在調查程序中表明,陳男犯後態度良好,願意給他一個緩刑的機會,認為陳男也有家庭,不希望他因此而進入監獄,希望能以替代方案上課教育被告不要再酒駕,或有其他方式讓被告警惕兼顧家庭。
新竹地院在綜合考量後,認為陳男的罪情確有可憫恕之處,且過去也未有犯罪紀錄,依酒駕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要履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2年內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3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8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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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