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與友人到北市東區唱KTV喝酒,結束後友人幫她叫計程車,不料遭阮姓男子盯上,開車尾隨至女子住處,向司機佯稱是女子友人,隨後將她載到旅館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犯乘機性交罪,判阮男4年有期徒刑,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2月時,女子與友人到東區某KTV歡唱至清晨,散會後喝醉的女子獨自搭乘計程車,被附近的阮姓男子鎖定,於是駕駛自小客車一路尾隨,待計程車抵達目的地停車後,阮男主動上前開門,攙扶女子到他車上,對司機聲稱是該女子的友人,因為遲到沒接到人,所以女子才會叫計程車回家,等下會送她上樓,不知情的司機信以為真,就駕車離開了。接著阮男將意識模糊的女子載到汽車旅館侵犯,再將女子送回家。
▲▼喝醉的女子被惡狼盯上,尾隨計程車載至旅館。(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酒醒後女子以為遭司機性侵,但司機在電話中否認犯行,並提供行車紀錄器自清,女子這才驚覺上計程車前已被陌生男子盯上,憤而報警。檢警透過監視器循線找到涉案阮男,通知到案說明。
法院審理時,阮男辯稱因認女子是他朋友,所以才駕車尾隨到對方住處,還稱當時女子精神狀況清楚,主動詢問是否想發生關係,最後也同意跟他到汽車旅館休息,自己並沒有乘機性侵的意圖。
不過阮男在應訊時聲稱,是因為搭訕被害人成功才發生親密行為,法院認為阮男前後說法不一,難以採信,且根據司機證詞,認為阮男趁女子意識不清之際,做出乘機性交行為。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阮男與女子素不相識,趁被害酒醉落單、無法抗拒之際,侵犯其性自主權,導致女子蒙受心理傷痛,考量阮男犯後沒有與被害取得和解,態度難認良好,依犯乘機性交罪判阮男有期徒刑4年,阮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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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