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聲稱,有天在家中發現一份保護令聲請文件,意外抓包妻子外遇,且與小三保持多達4年「不正當的朋友關係」,且妻子偷吃對象竟是鄰居,林男對此憤而提告,並跟小三要求新台幣60萬元的賠償。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與妻子結婚迄今近30年,家庭原本和諧美滿,卻在109年12月在家中偶然發現一份保護令聲請文件,其內容提及「陸男(小三)與XXX(妻子)曾為未同居親密伴侶,自105年間開始交往…」等文字,在林男質問下,才發現妻子已外遇多年。
林男主張,陸男與妻子不僅互傳曖昧訊息、不雅照片,並至少發生7、8次性行為,嚴重影響到他的家庭,造成他莫大心理壓力與折磨,因此決定向陸男求償60萬元,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陸男坦承,確實有與林男妻子存在曖昧關係,不僅多次接送上下班、相約吃飯和出遊,也有發生性行為,不過他聲稱,自己早想結束此不正常交往關係,但林男妻子不答應,甚至還在林男面前誣指自己遭他性侵,還傳訊恐嚇他「我們全家人都知道我被你性侵了…」。
不僅如此,林男妻子還帶著家人到陸男家門口大聲咆哮兩人之間的婚外情史,陸男最終不堪其擾,才會向法院聲請對林男妻子核發保護令。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陸男確實已侵害林男之配偶權,求償合理,衡量雙方收入後,最終判決陸男須賠償林男新台幣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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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