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砍人後跑了 判17年定讞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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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而走紅的28歲前童星王欣逸,在2016年間因事故糾紛,持刀圍毆砍殺友人,遭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7年,但通緝後就消失無蹤。此外,就連林姓同夥也遭高院依殺人罪定讞,判刑15年。

 

據判決書指出,在2016721日晚間,王欣逸的友人與他人有毒品糾紛,雙方人馬便謀議相約在桃園市蘆竹區會面持刀械鬥毆,當時王欣逸則手持西瓜刀狠狠砍殺一名年僅14歲的曲姓少年,導致他腦部受創、重度昏迷及氣血胸,經過176天的搶救,最終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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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逸遭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不過,他卻於審理期間均未到庭過,都是透過律師辯護。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考量本案件,王欣逸謀議眾人持械鬥毆,明與曲姓少年素不相識,更無任何糾紛,卻對手無寸鐵的他下重手導致身亡,認為手段太過殘忍惡劣,因此,二審指出,應加重刑期,均改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論罪,判刑17年。全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則駁回上訴,判刑17年定讞。不過,二審期間他也都未到案,如今遭到檢方「全面通緝」。

 

▼王欣逸及林姓同夥分別依殺人罪定讞判刑17年、15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

此外,關於賠償金部分,法院審酌後,認為曲男的媽媽離婚16年依一個人扶養獨子,結果卻因為瑣事被痛毆慘死,精神撫慰金應該以150萬最為適當,法院還補充,依照醫療、喪葬等費用,凶嫌等人應該賠償曲男的父母126萬元,然後給曲母175萬元、曲父則是55萬元,總計為357萬元。

 

針對本案同夥的林姓男子,一審原審理需賠償曲男家屬6萬元作為喪葬費,但卻遲遲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讓被害家屬在二審期間憤而請求重判,於是,經過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

 

(封面圖/東森新聞)

《海豚灣戀人》 童星 王欣逸 通緝 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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