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很重要,除了遵守交通規則外,也需注意當下的路況,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在2019年間就曾發生一場死亡車禍,台中一名17歲梁姓少女搭乘陳姓朋友的機車,未料與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發生撞擊,導致梁女頭部遭受重擊,傷重不治。梁母向2人索取賠償,卻因1事遭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2019年5月23日晚間,17歲梁女搭乘陳姓友人的機車,行經沙鹿區臺灣大道6段時,陳男未注意路況,貿然右轉進入臺灣大道6段慢車道,並於車道中迴正車輛。此時,有一輛機車因見陳男轉入臺灣大道後就立即減速,並跟在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後方。
▼台中一名17歲梁姓少女搭乘陳姓友人的機車後遇車禍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沒想到,陳男卻因反應不及,先後撞上該輛急煞機車及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導致後座的梁女因跌落地面,頭部遭受撞擊,送醫後仍搶救不治。事後,梁母憤而向陳男及林男索取賠償,為醫藥費6.8萬、喪葬費87萬、精神撫慰金150萬、撫養費217萬,再扣除保強制險已給付的101萬,共向2人求償360萬。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按慰撫金之賠償,梁母因失去至親,精神上自受有相當之痛苦,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考量她現任職於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平均月薪約9.8萬元,並且名下有大樓房屋1棟、自用小客車1部,實查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無需由女兒撫養,請求賠償扶養費損害217萬,為屬無據,駁回。
▼法官認為梁母在大立光工作,無需由女兒撫養,駁回賠償扶養費部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針對其餘的相關賠償,殯葬費為50萬、精神慰撫金150萬應屬合理,陳男應負6成責任,需賠82萬;林男應負4成責任,需賠206萬。不過,因梁母受領林男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所給付之死亡保險理賠金101萬,扣除後不得再向林男求償,另外,她也因受到損害,已向陳男索取死亡保險理賠金101萬,扣除強制險後,陳男仍需給付105萬。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