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vs.犯嫌:「(紅燈右轉熄火一下,身分證拿出來一下,什麼這麼香),香水,(蛤),香水啦。」
駕駛一下車,全身就飄散濃厚的菸味,員警一聞不對勁,懷疑是毒品的味道,一問之下,男子卻辯稱身上的是香水味,員警vs.犯嫌:「(車裡面也太香了吧),有嗎,沒有啦,這香水啦,(哪有可能香水這個味道,香水這個味道)。」
員警vs.犯嫌:「(這台車是誰的租的),租賃車,(租賃車,租賃車為什麼有這麼香的味道),我剛開這台車,(香水呢),我不知道我剛開到這台車。」員警:「香水你拿出來,我們來聞聞看,香水呢。」
但嫌犯卻遲遲拿不出香水比對,員警向車內看去,駕駛座腳踏墊上有一根菸蒂,於是現場檢驗,員警:「來給我看一下,那我們一起到前面點一點,這邊點就好,到車這邊比較亮一點。」
檢測之後,確認是2級毒品彩虹菸,鄭男再辯稱是朋友給的,但對於朋友的資料,卻始終交待不清,還企圖含糊帶過,北昌派出所所長鍾明均:「當場在鄭姓男駕駛車內,包包查獲,2級毒品彩虹菸4支,總重5.3公克,以及3級毒品K他命,總重4.83公克,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男子被抓包,一度辯稱身上味道是香水,還是騙不過警方,照樣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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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