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於台積電的女工程師於2021年患有帶狀皰疹,因病向主管申請提早下班,卻引發主管不滿,在公司會議惡意公開女工程師病情,讓同事認為她「不負責任」,女工程師因此怒告主管。經台中地院審理,該名主管被判兩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後續,全案仍繼續上訴,今(23日)被台中高等法院駁回,並維持原判。
2021年3月,沈姓主管與林姓女工程師任職於台積電薄膜部門,過去林女曾向沈姓主管表示「自己體虛,無法熬夜」,但這個請求對於工作會有些許影響,沈姓主管後續向其他下屬發送電子郵件,並表示「登楞!下週是林女小夜,你知我知大家知,請各位一定要打起精神!」、「若是她老人家在01:00 之前想要離開,我有請她跟妳們於當下協調過,不需要她,再放她走。」
▼台積電主管發email給其他同事,暗諷「老人家」想要提早離開。(圖/翻攝自Unsplash)
另外,因公司請假流程,沈姓主管曾收到林女的醫療收據,因此他得知了林女患有「帶狀皰疹」,2021年7月時,沈主管在公司內部會議刻意提及林女的患病情形,導致與會者全都知道她的私人健康狀況,許多同事因此對林女產生了「為小事動輒請假,增加同事工作負擔」等不良看法,讓她受到人際的傷害,因此,她怒將主管告上法院。
▼台積電主管在會議惡意曝光女工程師病情,讓同事對她產生不良印象。(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沈姓主管稱,會提及林女的病情,是想讓大家知道她生病,並詢問是否有人願意支援,否則當天值班同仁的工作量會加重,並沒有要損害林女的意圖。但是法官認為,沈姓主管過去寄出的電子郵件,使用不少嘲諷的措辭,顯示對於林女因病請假早已不滿。另外,沈姓主管雖然會因重新分配工作而感到困擾,但是也不該不顧隱私權,在公眾會議上,向他人透露林女個人病情,行為已超越純粹「處理」特殊個人資料的範疇,甚至可以說是擅自利用林女的個人資料。
▼台中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判處沈姓主管兩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六萬元(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官網)
法官認為,沈姓主管侵犯林女個人隱私,並以違反「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特殊個人資料罪」判處沈姓主管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但是,沈姓主管不滿判決繼續上訴,今(23日)被台中高等法院駁回,並維持原判。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翻攝自台積電新聞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