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剛亮小黃上工,乘客搭上車卻發現被跟蹤,騎士一下騎左邊,一下騎右邊,緊跟在小黃旁邊。在並排這瞬間,乘客看到他左手迅速動了一下,從口袋拿出手槍,槍口還對準小黃。女乘客搭上計程車,司機卻和騎士爆發衝突,她往窗戶一看發現騎士不只沿路跟車,甚至手中還拿出手槍,嚇得家也不敢回了,趕快去報警。
7號早上6點多,乘客搭小黃要回家,但才剛出發就遇到騎士從巷子出來。司機按了聲喇叭,卻被追車超過100公尺,對方不只沿途叫囂,大白天還公然亮槍。警方不敢大意,追車找到騎士,搜出這把犯案「手槍」,一看發現是造型打火機,於是將騎士依照恐嚇罪送辦。類似同款只有手掌大小,只能用來點火,但外型做成槍可不能隨意拿在路上趴趴走。
律師李育昇:「如果是在朋友聚會場合拿出來使用,朋友會覺得有趣好笑,並不會涉犯恐嚇罪,但掏出該打火機作勢傷人,可以預料他人會因此感到恐懼或害怕,就有可能會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過去有民眾目擊有人拿著槍枝造型雨傘,不知情的全嚇出一身冷汗。律師提醒,不論是傘還是賴打,只要故意驚嚇他人,除了恐嚇罪恐怕也設犯社維法。這回騎士供稱不滿被按喇叭,才會拿出平時用的打火機。造型蝦趴拿來點火可以,拿來嚇唬人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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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