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釀1死2傷 喊話法官:重判願簽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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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德東飆車王」簡姓男子去年3月18日,行經北市天母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撞飛1名婦人和2名高中生,造成1死2傷。案件今(17)日於士林地院開庭審理,簡男否認犯行,稱自己是事件「生還者」,只是路人突然走出,完全沒有時間反應煞車,甚至向法官喊話「判重刑,我願簽安樂死」。

▼簡男否認犯行,還稱若被重判就簽安樂死。(圖/東森新聞)

今日法院進行審理程序,檢察官指出,案發地點為路口處,應減速到可煞停速度,認為被告違反規定且罪證明確,請求依法判決;對此,簡男當庭提出5段影片做為新證據,主張當時絕無超速,表示被害婦人過馬路滑手機,突然衝出路口,短短1秒鐘的時間完全無法反應,且女高中生當下也無注意來車,強調被害人並不是因為他才身亡。

簡男在影片播放時辯解,交通局指稱時速破百,他表示自己和前車有保持距離,且根據路面13.5公尺煞車痕,換算時數為45公里,強調自己有減速,且確認沒有行人才通過,但行人卻突然衝出,「我只剩1秒,怎麼反應,我心裡真的很難過」,期間用強烈詞語表達自己無心之過「我寧願死,也不想撞他們」。

簡男接著拿出準備好的稿子,稱自己是這事件的「生還者」,表示對於車輛左前方突然出現行人感到驚訝,因此當下立即閃避,接著更提出棒球「動態視力」等理論,甚至抨擊交通局不該東拼西湊,讓人遭重判入獄,對他來說是種折磨,全盤否認犯行。

▼簡男表示自己是案件「生還者」。(圖/東森新聞)

簡男表示,委任律師要求他認罪,讓他覺得不公平;對此,律師對於簡男答辯只能回應,「同被告所述,請鈞院參酌是否有反應時間不及情狀」,並提到被害家屬提出和解金2000萬元過高,被告無法負擔,是因為有店面還在貸款當中,且家人也不願意理會協助,絕不是沒有誠意和解。

▼簡男無力償還和解金,與被害家屬談判破局。(圖/東森新聞)

簡男最後表示,過去違規紀錄皆非超速,「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並表示事發後外出膽戰心驚。另外他還教育法官,要對方考量全台駕駛人用路安全,並表示自己如果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當庭遭審判長喝斥「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全案諭知下月21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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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德東飆車王 過失致死 天母 超速 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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