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線雲林路段251公里處,於2022年4月5日深夜11點多,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23歲陳姓男子騎著重機,因不明原因自撞護欄,導致重機瞬間支離破碎,陳男也飛到對向車道,並遭自小客車輾過,當場身軀破碎死亡。沒想到小客車卻在下車察看後,因為想早點回家,便又開車離開,此行為遭到檢方的起訴,而近日判決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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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初步調查後指出,陳男自撞時的力道相當大,零件當場噴飛,就連車頭、車身及輪胎都分離。而陳男也被彈飛到對向的北上車道,一輛自小客車因為閃避不及,直接輾過陳男,導致他軀幹分離,當場慘死。友人張男也受到些許波及,所幸並無大礙,消防人員到場後發現陳男明顯死亡,後續也通知家屬到場。
而輾過陳男的小客車駕駛,也因為肇事逃逸而遭到提告,判決於9日出爐。判決書中指出,陳男拋飛到對向車道後,遭徐姓女子駕駛小客車輾過,而後方的洪姓駕駛也煞車不及,也跟著輾過陳男,導致陳男受有頭頸斷裂併體腔破裂多處臟器脫出等傷害,並因傷害導致多重器官外傷性損傷死亡。
沒想到,徐女在發現出車禍後,僅短暫停留便離開現場,並未對陳男採取任何措施,就連連絡方式也未留在現場。
▼重機因為強勁的撞擊力道,當場零件噴飛。(圖/翻攝畫面)
而徐女坦承她有在在時段內行經此路段,對於車子撞到東西也不否認,但她認為自己沒有肇事逃逸,稱她知道有撞到一個飛過來的東西,但她並不知道是人,且在下車查看後,沒有發現她撞到的東西,詢問後方的洪姓駕駛,也不清楚撞到什麼,但當下的情況她認為,停在路便相對危險,且想要早點回家,才會先駕車離開。
▼重機當場支離破碎。(圖/雲林縣消防局提供)
留在現場的洪男則表示,他看到疑似殘缺不全的屍體,但已來不及煞車,只好開車輾過去,而後方許多車輛見狀也紛紛停下來。而事發後,徐女向他指出撞到一個很大的東西,還問洪男是否可要求對方賠償她,洪男見徐女的車子毀損嚴重,以為徐女不會離開,但徐女卻只停留10-20分鐘,便駕車離開,甚至開走時還聽到故障聲。
而法官依據現場的交通事故圖、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小客車車損及零件比對等證據,且依據法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為要件,所處罰之不法行為「逃逸」行為,且經過調查,徐女在事發隔天便將車送往維修廠,警方查獲時還發現,車輛前保險桿下方脫落、前保險桿左側斷裂,且事故現場路面所遺留之前保險桿左側碎片、金屬零件,經比對後,確認為被告車輛的前保險桿左側碎片、零件及前方車輛廠牌標誌,遺留在事故現場的車輛前保險桿左側碎片上,更可見明顯血跡,警方認為,撞擊力道相當猛烈,車禍情節並非輕微。而將車送修的行為,也讓警方認為徐女稱不知道撞到的是不是人,難以採信。
徐女及洪男所涉及的過失致死罪,經調查後,判處不起訴處分。而徐女撞到人後還肇事逃逸,法官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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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雲林縣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