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女日前上北市中山區一間酒吧與朋友聚會,竟趁A女不勝酒力時性侵得逞,讓A女身心理上皆感不適,要求B女賠償50萬元,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決B女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中。
根據判決書顯示,A女聲稱,B女趁自己喝醉酒、全身癱軟,半躺半坐在酒吧沙發區休息時,心生歹念,竟將手伸進自己衣服內性侵得逞,而A女察覺後,要求對方停止動作,無奈對方不理。
A女表示,當下跟B女說「很痛、不要、妳把我弄得不舒服」等語,但對方違反自己意願繼續動作,甚至親吻對方臉頰並在耳邊嘀咕「X,好想跟妳X」,直到同行好友前來叫B女一起回家,她才停止行為。
B女坦承犯行,A女要求的2萬元心理諮商費用她沒有拒絕,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精神慰撫金50萬元金額過高,法院判決B女賠償22萬元(醫療費用2萬+慰撫金20萬),全案仍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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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