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排班到一半,後方司機突然下車,氣沖沖朝車走來,下一秒打開車門亮出電擊棒。
受害計程車司機vs.遭控計程車司機:「現在是怎樣,XXX,現在是怎樣,(不然是怎樣)。」電擊好幾聲,對方卻抓著手臂不放,一頓攻擊才離開,只因為司機排班堅持保持車距。
受害計程車司機:「我是第三台他要停進來,沒有辦法完全進格子,叫我移車移到最前面,前面都不能有空隙,變成我客戶叫車,我也轉不出去。」
記者:「事發在新北市景點,三峽拱橋旁計程車招呼站,一般可以停3台車,但停近一點可以停到第4台,這回因此爆發衝突。」
遭控計程車司機:「我車子停到這邊,這樣是不是車子來,人家要怎麼過,我下車跟他講,拜託他大哥大家都很熟,你往前他又不聽啊,說要不然要怎樣叫警察來,我才跑去車上,拿以前工廠電擊棒電他。」停幾台沒有車格強硬管制,雙方平時都在這排班,當了10幾年同事卻因此吵起來,只是拿出管制的電擊棒,司機手臂因此受傷痠痛,提告恐嚇傷害罪。
遭控計程車司機:「我很後悔啊,還好電擊棒放太久了沒電,我們就是不知道,那時候電擊棒不用證號。」電擊棒警棍屬於警械,從2008年開始管制,警衛保全人員要購買得向警察局申請,一般民眾不能隨意持有。
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所長謝英山:「武器電擊棒查扣,依恐嚇傷害依法偵辦。」
排班停車各有各的堅持,但拿出電擊棒攻擊人就是不對,為了一口氣,老同事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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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