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男子指控,結婚後將每個月的薪水都交給妻子,沒想到他卻意外發現,孩子長得越來越不像他,一驗DNA才知道,原來根本在幫別人養小孩,氣得對妻子提告,想要拿回超過142萬的扶養費,如今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阿欽(化名)與小玲(化名)於2018年3月1日結婚,並於同月17日迎來可愛寶寶,因為2人有同床共眠之實,且女方向阿欽表示,肚子裡的孩子是他的,因此阿欽深信不疑,對孩子十分疼愛。
2021年10月,阿欽發現孩子跟他可說是完全不像,因此心生懷疑,於是便前往醫院做親子鑑定,赫然發現孩子根本不是他的,震驚之餘阿欽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告訴,法院也判決確認。
阿欽認為,在得知小孩並非親生前,他經營車行每個月12至18萬的薪水,全數交給妻子打理家庭,包括孩子的奶粉、尿布錢、看醫生的花費等等,也都是自己負擔,而他誤認自己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沒有留下相關支出單據,因此以本人居住縣市的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約22578元,乘以3年8個月,共計99萬3432元扶養費,加上43萬托育費,總共是142萬3432元。
但小玲反駁,表示阿欽根本沒有負擔家用,甚至還「擺爛」,經濟重擔全壓在她身上,並直言從未與婆婆達成任何托育協議,請求駁回。法官查證後發現,小玲為了幫阿欽完成開車行的夢想,變賣了台中房產,拿出350萬支持老公創業,但車行生意慘澹,甚至曾經有一個月完全沒有業績,已於2020年8月倒閉,還得向銀行借貸,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以上種種讓法官認定,阿欽在這段婚姻期間,不但沒有能力支付家中的生活費用,也難以承擔扶養孩子的花費。
另外,阿欽的母親表示,兒子與兒媳拜託她幫忙帶小孩,但在她催討保母費時,2人都回答「沒有錢,等有錢再說」,還為此找了第三方公證人談和解,證明有與兒子夫妻倆談好以每月2萬元為代價委請托育,法官判阿欽的母親求償還其托育費有理,表示小玲需賠43萬元托育債務,其他請求則駁回。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