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崔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在去年晚間於路上相遇,接著就在騎樓喝酒聊天,怎料他卻起色心,藉故要求女子用身體賠償他,被拒後當眾在騎樓侵犯,完事塞給女子850元當作和解金。女子不甘被侮辱,事後提告崔男並表示不想和解,要求法官重判,近日判決結果出爐。
▼女子在騎樓與友人相遇,想不到被男方性侵。(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根據判決書,崔男與友人在2022年8月2日在台中市中區光復路遇到女性友人,接著叫住對方相認。崔男請同行友人去買酒後,在騎樓與女子喝酒聊天,想不到聊到一半,崔男突然指責女方過去曾打他,對方解釋只是在玩鬧,崔男不服拿起拖鞋開始毆打女子頭部和臉部。
崔男動手後一發不可收拾,拿起一旁的棍子脅迫發生性關係,不從就要動手打對方,女方仍表示拒絕,最後當眾侵犯得逞,女子則是不斷求饒。事後崔男離開,女子經由目擊街友規勸報案,不過當時女子過於恐懼,無法清楚還原案件,也無法指認導致警方沒有在第一時間找到加害人。
▼女方無法第一時間指認犯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受害女子事發隔日下午,協同好友前往警局報案,崔男到場坦承對女方不禮貌,性侵對方,至於為何會出手打人是因為女方欠錢不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顯示,被害女的內褲和身體均驗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並且於崔男相符。
▼事後驗DNA確認犯人就是崔男。(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崔男為滿足私慾,藉故侵害女方身體自主權,事後雖塞給女方850元,不過女方表明是被強塞,自己不願意和解,要求從重量刑。法官審酌,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崔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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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