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因去年選舉期間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陳姓男子涉嫌賄選,連帶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21日將宣判。鍾東錦今天表示,靜待法官獨立審判結果。
苗栗地檢署去年偵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擔任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姓男子,涉嫌夥同選民丘姓女子、林姓男子以新台幣1000元到2000元現金為特定人士買票,部分賄選範圍同時涉及縣長、鄉長、鄉代及村長選舉;檢方除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陳男等3人外,並對鍾東錦及2名大湖鄉代、1名村長共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指出,依多數法院見解,候選人本人、親屬、競選團隊賄選行為的效力及於當選人,陳男又身為鍾東錦之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即便鍾東錦未涉買票刑事犯罪,檢方依法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刑事部分,陳男等3人今年6月經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至於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日前辯論終結,預計21日下午宣判。
鍾東錦今天接受媒體電訪時表示,自己是當事人,此時說什麼可能都不適當,也不便多做評論,他靜待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也有信心,相信法官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一名資深法官指出,當選無效訴訟為二審終結,受理的一、二審法院通常會在半年內審結,因此,21日苗栗地院一審判決結果,暫時並不影響鍾東錦行使縣長職權;若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則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所遺任期若逾2年,應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若所剩任期不足2年,由中央派代。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