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像這樣把車停在路邊,結果雨刷上面莫名其妙被夾了警告字條,雙方為此鬧上法院,一名張先生去年10月就把車停在路邊,結果一名鄧姓女子夾了字條寫著「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我就把你鎖起來」,女子說車位是她租的,張先生認為是馬路提告恐嚇,法官認為字條依恐嚇危險安全罪,判罰女子6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以上訴。
原告張先生﹔「到法院的時候她也有承認啊,她也承認說字條是她寫的啊,只是給她一點教訓而已,我沒有什麼意思,她還是長期占用啊,可是我還是我有需要的話,有需要我還是會把它(三角錐)拿開,我還是繼續停。」
搶車位大戰就發生在高雄大寮區內厝路這裡,旁邊是農地用鐵皮圍了起來沒畫線,真的是誰都可以停嗎?地主vs.記者:「這地是我的沒有錯,那是公家的,她說要跟我說,我說大家方便就好,因為那不是我的地沒有給他收錢喔沒有啦。」
原告張先生﹔「她跟我說他那個的位置是他們租的,而且她們停很久,我說那妳停很久了,那我們不能停嗎,這是路邊沒有錯吧。」
地主也很困擾,他說沒收對方錢,大家爭著想停的這空地,其實是馬路旁公家的,張先生不滿鄧小姐長期放三角錐占用,還故意停的很近讓他出不來,甚至還放字條才氣得提告,希望對方學到教訓,別以為占久了就是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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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