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海巡少校,在2020年間2度侵犯朋友,在當事人以訊息質問他時,他也以低姿態認錯,但在檢方偵詢時,他卻稱雙方的親密行為是「合意行為」,被依2次強制性交罪判罰,而民事部分二審判決也出爐。
判決書指出,陳姓少校在2020年12月間,在凌晨4點看到朋友小美(化名),於社交軟體透露自己正在飲酒,而陳男便邀請小美前往酒吧喝酒,小美也應邀赴約,兩人便一直喝到早上7點20分左右,小美明顯因不勝酒力,體力及意識狀態都不佳,陳男見狀竟直接將小美帶回家,一進門便不顧小美反對,將人強壓在床上,侵犯得逞1次。
接著陳男在同一天的早上10點43分,趁小美因體力不支而睡著時,再度試圖侵犯,並利用小美反抗能力弱,不顧她一再拒絕,甚至以肢體抵擋表示不願意,陳男直接將小美強壓在床上侵犯得逞第二次。
對此陳男辯稱,雖然有2次親密行為,但否認他以強制性交犯行,「這兩次性交行為,都是合意為之的,我沒有違反小美的意願」,且完事後還一起洗澡,一起到對面商店買飲料。而小美則反駁,她在洗澡的時候,陳男自己闖進,而一起買飲料則是認為,事情已發生,就算大吼大叫也於事無補。
法院偵查後發現,通訊軟體上的對話截圖、住家大樓監視器等資料,初步認定小美所說的話為真,又在仔細查看監視器後,發現小美是被陳男以「抓手腕」的方式帶回家,認為兩人行進過程,一直呈現陳男以手在前拉帶、小美在後受支配而跟隨之姿。
而通訊軟體中也可以看到,事後小美向陳男表示「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陳男竟回覆一個問號,在小美質問是否裝傻後,才主動表示「沒有、妳希望怎麼我做什麼」,且雙方聊天紀錄中還出現「你已經嚴重侵犯我、傷害我、我記得很清楚我一直在求你不要這樣、你是犯法、我也拜託過你啊、你有給我機會嗎、你是要自己給我資料還是我請警察調」、「我事後清醒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這已經對妳傷害、我對妳的愧疚、給我一次機會,我不會再喝那麼多誤事、給我機會、拜託、這我對妳的抱歉」等話,法官認為,陳男在對話中並未反駁自己所做的事,且還不斷道歉,足以證明確有此事。
法官認為,小美在事後前往醫院求診,並入院治療,甚至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認為陳男對小美性侵的事實非常明確,在一審中,依2次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而陳男上訴後,二審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有期徒刑5年。
而民事部分,一審判陳男需賠償小美70萬,超過便較難准許,而二審則考量陳男已以70萬元與小美和解,認定不用另外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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