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竟是警用電腦頁面,上面還有民眾報案的案情,與詳細時間地點,而傳出訊息的竟是現職員警,投訴民眾:「是覺得說警方未做好,民眾的報案資料保護,導致說有很多問題產生,也會衍生出後續,有挾怨報復的情形。」
投訴人越講越生氣,不排除向員警提告,原來他的朋友是當事員警的表妹,對方日前告知他有機車,佔用車格時間長達半年,導致其他人都無法停車,懷疑是贓車,請投訴人幫忙報案,但投訴人報案之後該名員警,竟將警用電腦報案截圖,傳回給表妹問是你朋友報的案嗎,還說這是我們所的轄區,表妹說對投訴人得知消息後,氣得指控員警,洩漏民眾報案資訊。投訴民眾:「如果再遇到這種情形的話,可能會直接對員警直接提出相關告訴,目前有保留法律追訴權,因為該名員警有瀆職的情形。」
實際回到被機車佔用車格現場,附近店家說,是因為這些車格不收費,所以常常有機車佔用情形。當地店家:「有時候一停,就好幾台停在那邊,啊別人都不用停,一般民眾都不用停。」高雄三民二分局副分局長羅重江:「本分局調查後,陳員行為已涉及,刑法洩露國防以外之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案將依法函送,臺灣高雄地檢署。」
高雄三民二分局該名陳姓員警是因發現民眾報案內容,與之前親戚告知她的事情相同,才會截圖詢問親戚,但就是這個舉動讓陳姓員警涉及刑法洩密及個資法等遭函送法辦,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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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