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的陳先生指著,自己車子的引擎蓋,就是對方開空氣槍打的,而他拿出換下的駕駛座車窗玻璃,則是被對方開槍打到碎裂,投訴民眾陳先生:「這是有貫穿有貫穿。」
陳先生指控他約好設計師弄髮型,照指定時間到了店門卻沒開,他看到前方車上坐著設計師,就一路跟著沒想到在金華路上,前方的突然來個大左轉,和他成了對向,隨後朝他開了一槍空氣槍,他急忙閃避後,對方再持改造槍枝,朝他駕駛座射擊4-5槍後離去,他連忙報警,沒想到警方偵辦的同時,還對他開出危險駕駛罰單。
投訴人陳先生:「應該先做筆錄,怎麼警察就先開我一張紅單,說我危險駕駛,我做筆錄的時候我就跟他說,就是他因為先對我開槍,雖然是空氣槍但是我嚇一跳,我是試圖要去阻擋他,並不是要衝撞他,甚至如果我衝撞他也是可以啊,對不對他已經拿槍出來攻擊我了。」
不過警方則表示陳姓男子,和開槍的男子雙方有感情糾紛,案發時投訴人是開車逆向行駛,攔住開槍人的車子,台南市警六分局鹽埕派出所所長徐銘顁:「因為當事人的行為,行徑是故意去逆向,擋住另外一個嫌疑人的車輛,所以違規駕駛的部分,我們依法製單舉發。」
警方指出開槍男子也被警方循線追到,起獲BB槍送鑑定是否有殺傷力,雙方互告強制罪毀損故意殺人等罪,則移送檢方處理。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