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黃姓男子去年向周姓母親索討100元不成,從4樓推母親墜樓致死。一審法院認定黃男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審酌黃男有思覺失調症與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等,判處無期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今天指出,周婦與黃男是母子關係,且周婦具有法院核發、禁止黃男侵害的保護令。不料,去年3月,黃男在新北市板橋區住處4樓陽台向周婦索討新台幣100元未果,2人爆發口角後,黃男將周婦推落馬路,不僅違反保護令,也導致周婦死亡。
判決書提到,黃男在庭審時供稱自己不是故意的,矢口否認犯罪,並辯稱是想向媽媽拿100元買東西吃,但媽媽以為他想喝酒而拒絕,且爭吵時媽媽一直抓他的袖子,他想掙脫而推開,不料媽媽不小心從陽台掉下去。
不過,合議庭指出,黃男歷次供詞反覆,110報案紀錄先稱周婦「跳樓」,警詢、偵查時卻說自己睡醒後找不到媽媽,在法院審理階段,則改口承認「不小心」將周婦推下樓,這只是事後美化說詞,更證明黃男明顯避重就輕,試圖推卸責任,難以採信。
合議庭認為,周婦只比陽台高70公分,如果不是黃男施加相當大力道,周婦不會從陽台墜落,況且陽台牆壁磁磚出現擦抹痕跡,與黃男自述將媽媽推下樓情節相符。
合議庭認定,黃男只是因索討100元不成,就「直接故意」剝奪媽媽生命,足以認為犯罪情節屬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謂「情節最嚴重的罪行」。
不過,合議庭考量精神鑑定結果,黃男是「思覺失調症」與「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患者,整體智能屬邊緣智能不足程度,各種因素交互影響黃男工作、人際關係及家庭,反覆惡性循環,可以認為符合「有限道德上可責性」情況,如果科處死刑,將過於苛重。
合議庭指出,依台北市立萬芳醫院「量刑前調查與鑑定評估」,黃男智識程度雖減損違法辨識能力與事務理解能力等,但影響程度不如飲酒巨大,如果穩定治療思覺失調症,並停止喝酒,可適度期待後續復歸社會可能性。全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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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