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撿屍「街邊直接來」 免坐牢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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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男大生2020年8月到一間夜店飲酒玩樂,期間找上一名女子攀談玩樂,等到女子酒醉無反抗之力後.在街頭性侵對方後將其丟包,自行離去。男大生遭起訴後心情羞愧鬱悶,意外送醫撿回一命,並賠償被害女子50萬元,近期此案更一審判決出爐,男大生遭判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3年,躲過牢獄之災,全案仍可上訴。

▼男大生到夜店撿屍後自行離去。(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判決書指出,男大生在2020年8月間到一間夜店玩樂,過程找上一名女子攀談,同日凌晨2點,男大生看女子酒後意識不清,無能力抗拒,「撿屍」對方,在路邊遮雨棚座位趁機性交得逞,且隨後自行離去,留下衣衫不整的女子在現場。

女子事後走到夜店附近攔計程車離去,然而因酒醉無法說明要去哪裡,之後又向司機稱有東西遺失後下車離去。小黃司機在車上見女子遲遲沒有回來,且車上還有女子遺留的個人用品,擔心出事因此打電話報警處理,事件因此被揭露。

▼女子酒醉東西遺漏在計程車上,司機報警處理。(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警方接獲通報到場,在商場大樓外找到女子,當時對方衣衫不整走光,意識恍惚,立即帶女子就醫採證,隨後根據監視器調查發現男大生惡行,將其逮捕後,依照「乘機性交罪」提起公訴。男大生被起訴後心情鬱悶,後發生意外送醫撿回一命,事後積極與女子和解,最終以50萬和解金達成協議並履行。

▼警方在商場外發現女子精神恍惚,趕緊就醫採證。(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一審法院認為男大生有悔意,判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到了二審法院則認為他為逞一己私慾,造成女子身心嚴重受創,撤銷原先判決,改判3年有期徒刑。

然而,高院更一審法院又改認定男大生當時考量高男高中階段曾當志工,本性非惡,屬於一時不知自我克制,事後羞愧認定有悔意,並坦然面對司法程序外,也積極向被害者道歉賠償,女方也不願再追究男大生犯行,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免於牢獄之災,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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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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