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從副駕駛座下車,婦人馬上被糾正違停,一聽到喇叭聲,她火氣都上來。外送員vs.騎士vs.婦人:「叭什麼啦這麼兇幹嘛啦,(沒關係把他拍起來,我有行車紀錄器我可以檢舉他們。)」
回頭和騎士還有外送員,爆發爭執,地點就在新北市蘆洲集賢路的汽車百貨前,由於婦人的轎車停在機車待轉區,下了車,也似乎沒有要開走,使得後方騎士心裡著急,因為他們要待轉,根本沒地方停。外送員vs.騎士vs.婦人:「我們只是先暫停一下....,(這裡本來就不能暫停,待轉區,沒關係沒關係,跟妳講而已,什麼叫做兇,我都有行車紀錄器。)」
婦人堅持只是臨停,很快就會開走,不過最後似乎被煩到受不了,只見她乾脆直接走到大馬路上,指揮坐在駕駛座的親友移車。外送員vs.騎士vs.婦人:「等一下就走,又不是賴著不走,(妳就是賴著不走啊),我哪有賴著不走,(要人家跟妳講妳才走,妳就是賴著不走)。」
雙方你來我往互嗆,婦人1人槓2人,也完全沒有在怕,對此,實際詢問轄區警方,目前沒有接獲相關報案或檢舉,但是這樣停車當然不行。蘆洲分局交通組巡官林宏凌:「自小客車於機車待轉格違規臨時停車,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他們已經違反了第55條第一項第二款,最高可以開罰600塊錢,儘管罰錢事小,但已經造成他人大大不便,不是停一下沒關係,開車上路,還是要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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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