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於5日接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通報疑有嬰兒遭殺害棄置案件,迅速責由本署主任檢察官劉修言、檢察官林冠瑢偵辦,經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分局追查後,認柯姓女子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惟考量被告柯女身體狀況及犯罪之動機、情節等,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5項規定訂定之「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之方式,替代羈押之目的;亦為本署首件對偵查中被告施以科技設備監控案件。
本案係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前5日上午6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屏東市廣東路某大樓旁巷子內發現一名嬰兒遭棄置,警消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發現一名女嬰全身赤裸躺於路邊,救護人員隨即實施救護並送醫急救,女嬰急救後仍於8時許經醫院宣告死亡。
由於本案屬於重大婦幼案件,屏東警方除通報本署指揮偵辦外,並依婦幼案件通報系統,通知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屏東警察局婦幼隊等相關單位同步偵處;經本署檢察官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鑑識科、婦幼隊、屏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以及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協助調查,由縣政府警察局鑑識科到場採證,並同步調閱監視器過濾可疑人車以及檢視現場狀況,研判可能有地緣關係,遂由警立即針對附近住民全面查訪,在鄰近租屋處查知柯女為女嬰生母並有犯罪跡證,乃當場逮捕並旋即戒護就醫。
今(7)日上午柯女經醫院評估辦理出院,並經檢察官訊問及依調查所得證據,足認柯女涉犯殺人等犯罪嫌疑重大,惟考量黃女甫生產後之身體狀況、犯罪動機、生活狀況等情節,雖有羈押之原因,然尚無羈押之必要,爰依比例原則較輕微之替代措施,於今日下午訊後諭知限制2住居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之1第1項準用同法第116條之2第5項所訂定之「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科技設備監控之方式,替代羈押之強制處分,乃本署首件偵查中對被告實施執行科技設備監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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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