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4年前到小琉球船潛,遭船隻螺旋槳捲入,造成他腿部肌肉斷裂,肋骨骨折,提起訴訟後,法官判業者需賠償409萬,但控訴業者一拖再拖,就連宣判結果出爐才知道,因為船長和船隻都沒有牌照,因此領不到保險賠償金300萬。對此,我們聯繫業者,都沒有回應。律師也呼籲,再訴訟前可以聲請假扣押,凍結債務人財產。
潛水客雙腿,不慎遭船隻螺旋槳捲入,血流不停,空勤直升機救援緊急將人送醫。
除了膝蓋肌肉斷裂、十字韌帶斷裂,肋骨也骨折,傷勢嚴重,事件就發生在2019年9月,傷者包先生提起民事求償。今年6月才剛結束4年官司,法官判業者需賠償他409萬。
投訴人包先生:「他只告訴我公司賠錢,公司沒有賺錢,他只是負責打工的,保險公司有付了這300萬,剩下的109萬,他只要付給我之前所支出的,律師費或著相關開庭的費用等等,但是他連這樣30萬之內的金額,他都不願意負責。」
原來當時,他準備上船,蛙鞋才脫一支,船就開了,摔進海裡後被螺旋槳打傷雙腿,至今還無法像正常人一樣行走。事後才發現船長沒執照,現在連保險公司也說300萬無法賠,因為保險合約中強調,因潛水公司自己的動力機械船隻沒牌照,所發生的事故都不賠。
投訴人包先生:「從108年、109年那時候開始,保險公司要他們的條款,但是他們從來都不提供給我們,即使認為這是意外傷害,可是在這些項目裡面,他就有說到一點,就是他某些項目,他是不理賠的。」
律師李孟軒:「如果在起訴的當下,知道債務人或許有資產的存在時,我們會建議當事人,可能先行透過類似,假扣押、假處分的程序,去把這些資產凍結。」
對此我們嘗試聯繫業者,電話都無人接聽。律師也呼籲,民眾潛水前,可要慎選業者,確認配合的船長船隻是否有牌照,才能有保障。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