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遭槍擊,向槍手劉丞浩與涉籌劃槍擊案的寶和會幹部施俊吉求償新台幣2000萬元,一審判獲賠327萬餘元,劉及施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今天駁回,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網紅「館長」陳之漢於民國109年8月28日凌晨在自家「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館門口遭連開3槍,陳之漢的小腿、手臂各中1槍,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
刑案部分,法院認定,竹聯幫寶和會受託槍擊「館長」陳之漢,由大組長施俊吉策劃、劉丞浩開槍,2人就槍擊案及另犯擄人等案,分別遭判處16年徒刑、15年6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陳之漢提告求償,主張休養期間幾乎無法從事熱愛的健身與格鬥運動,行動都需仰賴輪椅,生活陷入不便,且仍不知道槍擊事件幕後黑手真實身分,每年須花錢安排隨扈護送與戒備,針對醫療、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共求償2000萬元。
一審考量兩造的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事故原因與危害等,認定陳之漢請求金額過高,判劉丞浩與施俊吉應連帶賠償327萬多元。
劉丞浩與施俊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兩造原本素不相識,無深仇大恨,劉丞浩與施俊吉卻漠視他人生命價值,策劃行凶,且一再否認共謀及殺人意圖,迄今也未與陳之漢和解等情形,原審判決連帶賠償327萬多元,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翻攝自飆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