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社區大樓管理室前與警衛口角,但接著讓警衛傻眼的是,他舉起手開始連續敲打起管理室的窗戶玻璃,警衛氣得喝斥也制止不了,最後他又再補上重重一拳,這短短30秒鐘他一連敲了15下,徒手擊碎玻璃,社區無言以對,報警處理,警方vs.嫌犯﹔「(玻璃你也把它打破了,自己也弄受傷了),不知道玻璃打破了,我不知道玻璃會破。」警方到場,才發現,徒手毀損社區玻璃的男子是社區住戶,他一度狡辯不願配合警方,最後道出衝突導火線是因為進不了社區大門,原來淡水這處大型社區,管制相當森嚴,要進出大門得有門禁感應卡。
嫌犯供稱他的社區大門感應卡不見很久了,之前看警衛都會幫其他住戶開門但是控訴警衛卻不幫他開,這次他看管理中心的玻璃窗原先都是關著,因此他說他敲玻璃窗只是希望提醒警衛,趕快幫他開大門,不過不小心敲了一下玻璃就破了,但警方調閱監視器推翻他的說法。監視器成為鐵證,社區事後向這名情緒失控的住戶求償2000元,他卻拒絕賠償;社區提告毀損罪,法官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也就是說從原先賠償2000元就能和解,如今嫌犯想免除牢獄之災,得付給國庫20000元,是原本的10倍懲罰。
律師劉韋廷:「民事求償跟刑事的懲罰,兩個是分開的,所以社區仍然是可以,向這名被告來要求他,請求賠償2000元。」小糾紛卻不能好好說,付出更大代價得不償失。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