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停車竟然爆發肢體衝突!高雄一名陳小姐指控一名藥師,多次把她停放在藥局騎樓的機車移到黃線上,導致她被員警開單受罰,並控訴在今年3月9日遭藥師推倒攻擊,造成她頭部多處受傷,目前已對藥師提告,但藥師反控,是陳小姐多次對他言語挑釁辱罵,稱當天雙方只有拉扯,並沒有毆打對方。
監視器拍下,今年2月女子騎車停放藥局騎樓,藥師見狀出來叫住女子,雙方疑似發生口角衝突。
投訴民眾:「他把車拖出去。」
女子離開後,藥師把車移出騎樓,放到門口黃線,從二月到三月,同樣的情形總共發生四次,到了3/9這天,卻演變成肢體衝突。
投訴人陳小姐秀出傷勢,包括雙眼、下巴瘀青、臉頰紅腫和嘴唇破洞,陳小姐聲稱,她當天把車停到騎樓柱子旁,沒有妨礙藥局通道,指控藥師直接衝出來將她推倒,攻擊她的頭部,還要出腳踹她,還好後來有其他民眾幫忙,將兩人分開。
投訴人陳小姐:「大概在提告傷害罪之後,他有請管理室跟大樓的主委那邊,麻煩他們兩次,找我看能不能私下和解,後來我沒有意願要跟他們和解,對方就跑到警察局,告我誹謗、辱罵。」
陳小姐表示,她從去年開始,多次因為停在藥局騎樓被藥師移車,吃了兩次罰單,衝突爆發後,她有失眠、焦慮症狀,必須長期就醫及復健。目前已對藥師提告,不過藥師反控陳小姐多次對他言語挑釁辱罵,稱當天雙方只有拉扯,並沒有毆打對方,強調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願受訪,但到底藥局騎樓能不能停車?
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副所長陳弘恩:「騎樓地內應保留1.5公尺行人通行空間,機車得沿騎樓地外緣垂直停放,並以一排為限,因所有權係屬地主,負有管理義務,由地主或店家同意開放停車。」
警方表示營業場所若是開放騎樓停車,店家或地主不可選擇停車對象。
另外民眾移動他人車輛行為,道交條例無法可罰,但要是移車過程造成車輛損傷,車主可提告毀損,呼籲民眾停車糾紛先尋求警方處理,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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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