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房客!還要老婆「5人行」 房東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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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房東身分的彭姓男子,與吳姓妻子因故協議分居,但彭男卻與向他承租房屋的蘇姓女房客,兩人發展出「超友誼」的不正當關係。後來彭男的出軌行為被妻子發現,他不但毫無悔意,還對妻子要求,希望另一半蘇女與她跟兩名子女,連同彭男,「我們希望我們5個人好好相處」等話,結果被妻子告上法院求償130萬元。最終屏東地院判兩人應賠償吳女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提到,彭男的妻子吳女主張,她和彭男雖然因為細故協議分居,但兩人一直保有夫妻關係。但蘇女明知丈夫已婚,還在2021年4月與丈夫發展出不正常交往關係,兩人甚至還同居,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30萬元。

面對妻子的指控,彭男辯稱,自己住在屏東的住處,妻子和兒子很少跟他連絡,他和蘇女往來是因為之前在高雄時曾受到對方幫助,所以把房子的一部分出租給對方放東西,並強調兩人沒有同居,不是男女朋友。

蘇女也強調並不知彭男已婚,也不認識吳女,她向彭男租屋單純只是拿來放東西的,每次繳完租金就馬上離開,「我是專程拿房租給他而已,我沒有跟他同居」。

但在彭男跟吳女這對夫妻的對話錄音譯文中可發現,彭男曾向妻子說,「我們5個人,妳聽我說,我決定以後如果我們兩個沒離婚,這間屋子小孩還有份,但是我們一旦離婚,妳什麼東西都沒有」、「我們希望我們5個人好好相處,如果妳堅持不跟人家好好相處,我真的沒辦法替妳想」等話語。

而兩人的兒子也出面證稱,他平均2、3個月會回去屏東1次,每次都看到蘇女在,對方還會像女主人一樣招呼他。且有一次父親帶他、弟弟和母親去參觀房子,還對他們說,如果他們可以跟蘇女好好相處,就能住在3、4樓,蘇女也會住在一起,如果不能,就不要他們了。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彭男並未否認,錄音譯文中所提到的「5個人」,是指他、兩名兒子、妻子和蘇女;再加上兒子的證詞,最後認定兩人確有同居關係,並已非一般房東與房客,其行為已侵害吳女的配偶權,因此判兩人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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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房東戀上女房客發展「超友誼關係」 被妻抓包還提議「5人行」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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