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恐嚇對方要散播她的私密照片,傳訊息說「之前我其實有錄影」、「我是剛剛才翻到不然我以為全刪了」等,讓女友感到相當害怕,提告後男友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仍被駁回,觸犯恐嚇罪並判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蔡男的女友是位單親媽媽, 兩人交往期間曾有「多人運動」,蔡男趁女友與另名男姓親熱時偷拍下其畫面,直到女友提分手心有不甘才將私密照傳給對方威脅恐嚇,甚至透過手機遊戲私訊女友提到她的媽媽和朋友,表示隨時都可以找到這些人,女友因怕私密照被傳開落到他人手中,報案後警方也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對話中女方多次表明希望蔡男能將私密影片刪除,說「我沒說要錄影,請幫我刪除」、「我真的非常討厭這樣,那會讓我想起非常糟糕的回憶」,但蔡男竟回「我只會自己看」、「我會留著當紀念」,還認為對方多慮,開始抱怨是對方先欺人太甚,最後說出「妳之後會為你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的」、「那看來你不知道嚴重性我也知道妳在幹嘛了」,企圖威脅女方要她付出代價。
儘管女方多次問蔡男「你這樣我又開始覺得很害怕了」、「我怕的都在發抖」「別人拿著我的裸照,還說我想太多」等,對方卻否認恐嚇之實,儘管蔡男一審不服判決,上訴後法官對於蔡男犯行之所辯並不足採信,認為他沒有悔意,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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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