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槍擊案首開庭 槍手孔祥志稱獨自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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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去年11月的學甲區88槍槍擊案,4月偵結起訴8人。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首開準備程序庭,槍手孔祥志聲稱獨自1人犯案,並指所用槍枝與檢方起訴內容不同。

台南地方法院今(29日)僅先傳喚在押槍手孔祥志,以及涉嫌接應孔祥志與湮滅事證的計程車司機李奇漢2人出庭。法官詢問2人是否認罪時,孔祥志表示,自己獨自犯案沒有共犯,對於檢方起訴指他使用其他共犯交付的重要物證MP5衝鋒槍犯案,辯稱與犯案使用槍枝款式不同,並非同一把。

孔祥志的委任律師說,孔祥志是與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兩人結怨,才前往相關處所開槍洩憤,沒有拿到所謂的新台幣50萬元報酬及100萬元安家費。

李奇漢說,案發前確實曾開車搭載孔祥志,並協助丟棄孔放在車上衣物,但並不知道孔要做什麼,也不知道丟棄衣物是刑案證據。李奇漢委任律師表示,孔祥志犯案前換下衣物不是到現場犯罪使用衣物,不能以此推斷李奇漢參與犯案。法官最後裁定擇期再開庭。

台南地檢署此案以槍砲等罪嫌起訴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涉嫌策劃的洪政軍、槍手孔祥志、共犯楊展華、李奇漢、郭建彰、蔡金郎、謝俊誠等8人。

南檢起訴書指出,王文宗原與謝財旺、郭再欽私交甚篤,但在民國107年底因故交惡,王文宗夥同遭通緝的好友洪政軍,策劃對郭再欽的公司及謝財旺的服務處開槍,由洪政軍指揮執行,孔祥志負責開槍,犯案後則由王文宗安排援助洪、孔2人逃亡。

南檢認為,楊展華和謝俊誠110年12月駕車到新北市新莊區,隔天和蔡金郎會合,再前往新北市板橋區,蔡金郎將1把MP5衝鋒槍及子彈交給楊展華。謝、楊取得槍彈後連夜趕回台南學甲,謝俊誠將槍彈藏在學甲家中,楊展華去年1月將槍彈交給洪政軍,洪政軍去年8月再轉交給孔祥志。

南檢指出,去年11月10日,李奇漢駕車載送孔祥志前往台南市武聖夜市,孔祥志更衣後步行至花園夜市停車場騎乘事先停放的犯案機車,騎到學甲區開槍後逃逸。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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