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餐廳女領班,2021年1月22日替江姓男童量額溫時,誤拿酒精瓶噴灑,導致男童左眼角膜上皮損傷,男童父母憤而提告求償。對此,經法院判決,羅女、餐廳共應賠償8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羅姓女領班於2021年1月22日晚間7時許,替3歲的江姓男童量額溫時,不慎錯拿酒精瓶,對著男童額頭近距離噴灑,導致左眼角膜上皮損傷,男童父母憤而求償醫療費、慰撫金等20萬多萬元,並針對餐廳只讓1名員工同時執行量額溫、噴酒精等工作,向業者請求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餐廳確實存在義務過失,且傷者是稚齡幼童,無法表達痛苦,故判羅女、餐廳應連帶給付5萬4140元賠償金,另餐廳則須賠償0.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2萬7070元,江姓男童共獲賠8萬1210元。
至於刑事部分,法院認為,酒精確為危險性物品,使用時應遠離臉部,但羅女在量額溫時誤拿酒精瓶,導致江姓男童眼角膜破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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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量額溫「誤拿酒精瓶」害男童眼角膜破損!餐廳女領班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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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