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一家電器行女員工,上班時被71歲楊姓老翁以廣告紙拍打臀部,隔天還對她說「除了電器以外,有沒有賣人」,女子認為被性騷擾,拿監視畫面報警提告,沒想到卻獲得不起訴。
當事人vs.楊老先生:「我去隔壁,你等一下喔。」女員工接到電話要到隔壁,但經過老先生旁邊時,老先生竟然拿起手中的廣告文宣,朝女員工臀部拍打,女員工嚇壞了。
當事人:「我要從阿伯的旁邊走過去,去另外一間店面,阿伯說,好,你去,就直接,我經過他,他就直接拍我屁股。」沒想到隔天老先生又跑來,這次還出言騷擾。
當事人:「還問我說,你們除了賣電器以外,人有沒有賣?我覺得更可怕。」事發在去年10月18號,女員工在員林一家電器行擔任店員,71歲楊老先生因為要買冰箱由她接待,沒想到被拍打臀部,還被問有沒有賣人,讓她身心受創,驚嚇到快崩潰,決定拿監視器面報警提告,但檢方竟然以沒有肢體接觸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吳宇軒:「被告確有以廣告文宣,拍打告訴人臀部之行為,但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刑事責任之要件不符。」
當事人:「怎麼可以隨便亂拍人家臀部,拍胸部也不算嗎?這讓我感覺到很不舒服,非常噁心,為什麼不起訴?而且我都有影片了。」女員工在事發後當月底就離職,但內心已經有陰影,只要有陌生人從她旁邊經過靠近,就會擔心害怕,甚至因此失眠得看身心科。
民眾:「他就是性騷擾的動機,絕不能饒他,而且還有言語上的侮辱。」
民眾:「只要沒有經過女性的同意,我覺得這樣就算騷擾。」
女員工說,當初在親友鼓勵下報警提告,一開始員警還勸她息事寧人,因為不會有結果,但她堅持捍衛自己權益,沒想到檢方竟然不起訴,要她以後怎麼相信司法,保護女性和身體自主權,至於被告的楊老先生不在家,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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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