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超商浩克」事件引發全台關注,一名28歲朱姓男子在桃園某處超商情緒失控,亂砸店內商品,還襲擊2名員警,其中1名員警在朱男被制伏後,還持警棍朝朱男身上痛毆,警棍都斷成兩節才收手,此事引發爭議。網路上掀起「在美國是否早就被槍斃」的討論,對此,美國警察說話了。
一名網友在《PTT論壇》上發文,「雖然美國應該是等不到浩克近身,警察就開槍了」,但如果事情發生在美國,對方已經投降,警察還拿棍子狂敲,「大概可以拿到多少賠償?」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早就被射成蜂窩了」、「一開始就被射殺了」。
不過,《州警夫人克萊兒》華盛頓生活臉書粉專透露,針對「超商浩克」事件,很多台灣人認為,美國警察早就開槍了,這個想法大錯特錯,她從事美國州警的老公表示,類似事件是美國警察日常。
州警老公認為,朱男坐在超商外時,情緒看起來算冷靜,「尤其在影片中,超商浩克被警棍連續毆打的當下,似乎只是坐在地上,並未有挑釁的行為」,若是他本人前往處理,會先問朱男是否需要幫忙、有沒有受傷、願不願意上警車聊聊天。若是都不願意,他會在朱男舉起雙手時直接上銬。
州警老公指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警方不能毆打民眾,「就算在美國,若警方持警棍連續攻擊未持有武器的民眾,絕對會惹上麻煩,而且很可能會被開除」,即使到了不得不訴諸武力的地步,警察自身也要有所覺悟,警方的工作是執法,而不是懲罰,「懲奸除惡,不在警方的職權範圍;公理正義,完全是法院的責任」。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