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朱姓男子昨(20日)在中壢區長沙路一間超商赤裸上半身失控,不僅動手攻擊警方,還深蹲跳起來發出怒吼聲。不過一名員警疑似執法過當,在朱男被制伏後,持警棍抽12下,引發議論。事後中壢警分局表示,員警執行職務過當記過2次。此消息一出,再度引起外界討論。
律師呂秋遠指出,當時朱男坐在超商門口已經沒有反抗意圖與能力,警方卻仍然以警棍用力毆打這個人,高達12下,「這不是執法過當,他沒有在執法,他在利用警察的身份,發洩他的憤怒,毆打一個手無寸鐵的人。」
呂秋遠抨擊,這個「警察」,這個剎那,在拿起警棍連續毆打坐在地上的人之時,沒有資格稱為警察,他只是另一個暴徒。針對有人認為警察只是被挑釁到情緒失控而已,呂秋遠表示,「那麼,但願情緒失控的警察,永遠不會看到你情緒失控的樣子。」
對於呂秋遠的評論,多數網友表示贊同,但留言區裡出現一名自稱拍攝者的網友留言「我清楚看見警察沒有打擊頭部,而是打擊身體大面積部分,而且警棍早在前幾下打身體就斷掉,並不是打頭斷的,有可能是在攻擊者移動時不慎打到頭部,而且打擊當時並未上銬,攻擊者大喊完一聲我要吃藥才精神恍惚坐在店門口,警察在店內已經輪番被他攻擊頭部及眼部,待他在外時警察才趁其不注意過去補噴辣椒水及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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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片拍攝者在貼文下面留言還原真相。(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律師林智群也表示,朱男先在超商摔東西、咆哮,甚至攻擊警察,導致警察受傷,這個階段警察用強制力處理,一定沒問題,不開槍就算不違反比例原則了,但當民眾已經坐在地上,已經確認其不會再攻擊警察,就算是他一直嗆聲說要殺警察,警察應該做的,是趕快錄音錄影存證,而不是動手,「動手,已經不是執法過當問題,而是私刑了。」
▼兩位律師各自抨擊。(圖/翻攝自呂秋遠、林智群臉書)
針對員警記過2次、所長記過一次、分局長申誡2次的處分結果,名嘴朱學恒直言,「這什麼小啦,要不要以後規定用愛的小手拍拍健美冠軍制止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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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超商浩克遭「警棍連K12下」滿臉血倒地 律師轟:沒資格稱警察,只是另一個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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