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駕駛在高速公路上為了閃躲車道中被輾斃的小狗,車子失控撞上護欄,女駕駛認為狗狗誤闖國道時,相關單位就應該立即驅離,因此請求國賠36萬,但結果敗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中工處從接獲通報,到車禍發生只有7分鐘,不可能在這個時間內立即處置,認定中工處沒有怠忽職守,駁回女駕駛的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