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車輛沒禮讓行人就可罰最高6000元。不過若行人讓車輛先過,駕駛會不會被開罰呢?台北就有民眾目睹,有行人在斑馬線上準備過馬路,揮手示意讓轎車先走,最後自己才通過馬路。但目睹民眾檢舉車輛未禮讓後,結果是「不舉發」!原因是警方認定行人在路邊停等「明確揮手」示意,是雙方合意的行為,因此不罰。
黑衣男子站在斑馬線上,好幾輛轎車完全沒停下,直接從他前方開過,但不是要禮讓行人嗎?不過下一秒,男子揮了揮手,示意先過,最後自己才通過路口。目擊駕駛拿這段畫面檢舉,結果不舉發,原因是行人有揮手,向車輛示意先行,畫面po網引發討論,行人「禮讓」,那算不算駕駛「沒禮讓」?
民眾:「行人站著要讓你過,我們不過,他也不過,那這樣到底是怎麼過?我們開車的人就很麻煩,不敢過啦,過了行人要檢舉,後面可能有檢舉達人。」
民眾:「就我的理解,照法規上應該還是要讓,但如果行人站在那邊不動很久,可能我還是會過。」
民眾:「應該是跟你招手,你也是不能過,一定要讓行人先走。」
回到事發現場,就在台北市中正區莒光路上,可以看到這條馬路儘管有斑馬線,但是沒有號誌燈,若是依照規定車輛沒有禮讓行人,就可以開罰6000元,不過卻駕駛目睹,是行人禮讓汽車先過,將影片上傳檢舉車輛違規。
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長吳玟儀:「後續檢視民眾檢舉影像,路口停等的民眾,他有明顯的揮手示意車輛先行動作,有關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成立於否涉及被檢舉的人,是否被處以罰鍰,事涉當事人權益,本案是以不舉罰為宜,如果舉發的話恐有爭議。」警方認定,行人已在路邊停等,明確揮手示意是雙方合意的行為,因此不開罰,如有爭議可以申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