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酒吧見色起意,不顧當事人掙扎與拒絕,將酒吧服務小姐的褲子脫下,還對她說:「我就用一下,我不要進去」,並以嘴巴猥褻得逞,見女子拿到手機求救,才逃離現場停止犯罪行為,女子經報警及驗傷後,向男子提告,近期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一名鍾姓男子前往新竹某間酒吧2樓包廂飲酒,見現場僅剩酒吧服務小姐小美(化名),便認為有機可乘,以想睡覺為藉口,將頭靠在小美肩膀上,同時還試圖解開小美的上衣扣子,而小美的掙扎與拒絕,竟遭到鍾男無視,甚至以嘴巴猥褻小美得逞,直到小美在掙扎中拿到手機向同事求救,鍾男見狀才停下犯罪行為並逃離現場,小美事後立刻報警處理。
經檢察官的調查之下,鍾男僅坦承有前往包廂喝酒,以及與小美獨處,對於強制性交未遂並不承認,甚至還辯稱當天喝2、3杯酒後,便搭計程車離開,全程沒有交談,更沒有肢體接觸,還指出小美在事後向他討要紅包,若有給紅包,便會向警察申請撤案。
接小美電話的同事指出,小美打電話求救時向她說「救我」,她趕回現場後,發現小美坐在沙發上一直哭,在詢問之下,小美才邊哭邊說事情經過,並且在同事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而另一名同事指出,小美在事發後向她傳訊息提到,「我現在全身都在發抖」、「頭還很痛也有點暈」、「我已經很擺明的拒絕,一直反抗一直反抗」、「我都講了我有老公」。而驗傷結果也指出,小美的身上有男女DNA,其中男性的部分與鍾男唾液的DNA相符。
綜合以上種種證據,法官認為鍾男當天僅在酒店內消費1萬多元,並無展現出自己的財力,兩位證人沒有理由為了錢財誣陷他,再加上證人在審理程序中曾提到過「當天會進入鍾男所在的包廂,是因為他帶的兩個男生很帥,進去就是想認識他們兩個」,法官判斷,相較之下鍾男的外貌較為不出眾,無引起他人大費周章虛構故事的可能。
最終法官認為,鍾男的行為造成小美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甚至在犯案後還一度拒絕到案,對於指控也完全否認,答辯過程中還無視客觀證據,稱都是小美刻意誣陷他,造成小美心靈二度傷害,依強制性侵未遂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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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