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遭殺害,家屬提出民事求償,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嫌犯梁育誌應給付馬國女大生父母,共約新台幣59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男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震驚台灣社會。
女大生家屬跨海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於109年11月2日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民事訴訟部分,女大生父母在一審時向橋頭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各向梁嫌求償1000萬元,項目包括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共計2000萬元。
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梁男應給付女大生父親333萬4516元、女大生母親260萬元,均自110年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梁男負擔3/10,餘由原告負擔。
至於刑事部分,109年12月橋頭地檢署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梁男,求處死刑;橋頭地方法院去年3月18日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今年3月在遠距視訊法庭開庭,性侵未遂罪2年10個月、遺棄屍體罪2年部分駁回上訴;性侵殺人罪部分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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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