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妻找回手機驚見「求愛小王動態圖」 綠帽夫崩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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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妻子手機,卻找不回妻子的心,一名劉姓工廠主管的張姓妻子手機遺失,想不到在岳母幫忙尋回後,卻發現手機裡有妻子外遇的鐵證,好幾條露骨訊息及私密照片讓他崩潰,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80萬,而近期判決也出爐了。

▼劉男在妻子手機發現對方外遇鐵證。(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根據判決書,劉男指出自己與張女在2020年5月時結婚,婚後感情融洽,去年11月底妻子手機遺失,他經由岳母幫忙尋回後聯繫隔日健檢事宜,結果偶然發現妻子和黃姓前同事有感情糾葛,發現好幾條親密訊息,其中包含「我愛你」、「那你陪我睡覺」、「我要嘴對嘴那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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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妻子的手機裡還有與黃男互傳靠頭睡覺、擁抱以及更近一步的親密行為的「動態圖片」,讓劉男感到非常痛心,事後也發現妻子在同年10月5日、7日曾一起共浴過夜並發生性行為,種種行徑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80萬元。

▼手機裡不只有羞羞對話,還有擁抱等親密行為照片。(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針對指控,張女稱在去年11月26日與同事唱歌,遭到一名賴姓同事取走後拒絕返還,接著才會輾轉到老公手裡,而對方未經同意就擅自查看對話紀錄,屬於不法取得,無法作為證據採用。

另外,張女表示與黃男聊天內容確實不妥,但僅為文字抒發,並沒有真的發生性行為。此外,張女表示自己夫妻倆因價值觀不同,早在討論離婚事宜,曾在同年4、11月曾形同家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相關事宜,認為自己即使侵害配偶權,情節也不算重大。另外小王黃男也否認雙方有進行性行為。

▼張女認為兩人早已在辦理離婚,因此情節不算重大。(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台中地院法官針對雙方說法,認為劉男幫忙取回妻子手機後查看內容,手段確實違反社會道德,不過權衡手機裡的對話內容和隱私權後,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仍可視為證據。此外張女與小王的對話內容,認為雙方有進行性行為的說法較為可信,因此最終判處兩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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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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