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保全與大樓女主委因為工作關係相識,該名保全隱瞞已婚事實,追求女主委兩人進而交往,交往期間共發生6次性行為,因保全多次拒絕女主委到自己家中,讓女主委心生懷疑,沒想到經過查證竟發現保全已婚,憤而告上法院,保全的下場也曝光。
根據判決書指出,董姓保全想追求社區女主委,於是謊稱自己跟前妻已經離婚7、8年,且完全沒有聯繫,讓女主委放下戒心跟他交往。交往期間兩人共發生6次性行為,後來女主委多次提出想去保全家看看,都被保全以「不想讓前妻及小孩知道彼此關係」為由拒絕,女主委發現事有蹊蹺,想檢查保全身分證,但都被保全以「舊身分證」等藉口搪塞,保全詭異的行徑,讓女主委開始調查保全住處,才發現保全不但沒有離婚,甚至還跟老婆小孩住在一起,一氣之下女主委質問保全,他才坦承自己隱瞞已婚身分。
女主委表示,如果知道保全已婚的身分,根本不會跟他交往,更不會與他發生性行為,認為對方故意欺瞞,違反性自主決定權、侵害貞操權,她也因為這件事飽受精神折磨,身心受到巨大的打擊,提出求償60萬元。
對此,保全也承認自己欺騙女主委,但當時已經和妻子在協調離婚事宜,他表示願意負擔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責任,但女主委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以他的經濟狀況實在無法負擔。
針對此案,法院判定保全刻意隱瞞已婚身分,與女主委發生性行為,即是以消極隱匿重要資訊之詐欺方式,使女主委陷於錯誤而同意與保全發生性行為,已經嚴重妨害女主委的意思決定自由,不法侵害貞操權,最後判定保全須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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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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