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發生車禍了是先告先贏嗎?一位郭先生騎車到台南永康拜拜,他綠燈才剛起步,碰到一名婦人騎機車闖紅燈自摔,郭先生是零肇責,但是婦人卻告他過失傷害求償三萬元,婦人說她有受傷,郭先生就有過失會被判刑,讓郭先生無法接受。
道路監視畫面中,看到右邊郭先生的機車,要通過馬路,但是一輛直行的機車,闖紅燈要衝過馬路,右邊郭先生的機車停住後,闖紅燈的機車也急煞,卻失控自摔。
投訴人郭先生:「旁邊的車子在停綠燈,我過去的時候她就突然衝出來,衝很快就摔車,她有闖紅燈的情形對不對,她嚴重闖紅燈她騎很快,不到幾秒就到我身邊,很快我來不及反應。」
這場車禍中郭先生是零肇責,事後闖紅燈的婦人對郭先生提告過失傷害,求償三萬元,雙方在電話中溝通賠償問題,婦人說郭先生不賠,被判過失傷害後會罰更重。
投訴人郭先生:「我告訴你一種就是,罰易科罰金,但是易科罰金一次罰下來,就是十幾萬,我跟你講不是給我,是政府拿去,因為我人有受傷,不是沒有受傷,而且我的筋,我撞到腳,我的腳筋現在沒辦法走的,那你當時為什麼要闖紅燈,我們是綠燈過,但是我被罰啊。」
婦人的說法讓郭先生,實在無法接受,他是綠燈起步要過馬路,怎麼會對闖紅燈的人要負責。
投訴人郭先生:「她開頭就說,你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我就跟她講說我因人情世故,我只賠她強制險,她就開始不爽就說你想被關嗎,她跟我說給她三萬她才撤告。」
由於郭先生和婦人無法達成協議,婦人又提告的情況下,只等司法裁決。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