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多年,某天卻發現妻子有婚外情,甚至還讓小孩坐在車子前座,而她和小王在後座偷情,讓王男心死提離婚,並提告損害賠償80萬元,最後判決也出爐。
判決書指出,王男和田女於2015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名兒子,沒想到王男某天發現田女在外面有小王,於是提起告訴。王男指出,妻子從2021年開始,多次和小王發生性行為,破壞雙方婚姻關係,也讓他的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因此請求田女和小王賠償他80萬元。
田女則表示,她在2021年11月起和小王交往,並告訴小王自己已經離婚,且有一個小孩,兩人僅在視訊和文字訊息上有超出一般男女的對話,兩人也沒有見面、接吻、擁抱及發生性行為。
而小王則表示,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田女,當時得知田女單身,才會傳一些表白及曖昧的言語給她,不過他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但勘驗小王和田女的對話紀錄發現,雙方經常傳一些鹹濕言語,「一起抱抱睡覺」、「等一下要在車上OO?」、「讓兒子在前座玩跑跑,我們在後座就可以做了」、「不然通常第一次見面的男女生不會一見面就發生關係」等,小王也傳了自己的私密照給田女,可以認定雙方確實有超越一般男女的情誼,且多次發生性行為。
至於小王稱自己不知道田女有婚姻,勘驗對話紀錄發現,田女曾提過「我跟我婆婆說,在還沒簽字之前,我還是會在家裡幫兒子洗澡」,表示當時尚未簽字離婚,小王也知情。
法院勘驗證據後認為,被告2人確實有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也造成王男精神上的痛苦,考量雙方學歷及收入,認為小王及田女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費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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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