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呂姓女子去年於9月30日駕駛英系休旅車時行經大同區承德路、酒泉街口時,左轉不慎撞上3輛機車,當時年僅26歲、被撞飛的李姓騎士經送醫搶救一個多月仍因顱內出血死亡,李父痛失愛子後決定提告。日前士林地檢署偵結,將依過失致死罪對呂女提起公訴。
根據警方調查,呂女當時沿著承德路往南行駛,欲在酒泉街左轉時撞上對向3輛直行機車。警方到場後,對呂女等肇事者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而該路段未准左轉,呂女左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駕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警告、禁制規定」。
儘管呂女供稱不知道不能左轉,但違規已成事實,檢方根據證人證述、現場照片、現場事故圖、李男的死亡證明提起公訴,但呂女符合自首條件,檢方建議法院減輕其刑。警方呼籲,駕駛應注意道路號誌,尤其尖峰時段車輛多,更應注意避免違規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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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