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一名27歲女子小花(化名)為支付母親醫療復健費用,隻身來台灣擔任看護賺錢,卻沒想到來台短短10天,就遭葉姓雇主性侵得逞。對此,彰化地院審結,認為葉男犯行屬實,應賠償小花26萬3,919元。
判決書指出,小花去年5月擔為母飄洋過海來台賺錢,擔任雇主葉男母親的看護,並與已婚葉男夫妻同住,卻沒想到工作短短10天就遭葉男洩欲。據了解,葉男當時見小花獨自在廚房整理家務時,就強吻對方、脫褲子強行要她觀看,由於雙方言不通,葉男便搶過她手機,用翻譯軟體以印尼文表示「晚上去找妳」;怎料,小花拒絕後,葉男竟還趁她準備洗澡回房拿衣物時,尾隨進入她房間。
小花遭葉男推倒在床,由於小花正巧逢生理期,葉男仍性侵得逞,小花事後不堪被辱,透過1955專線求援提告。小花透露,母親得知她遭性侵後,兩人隔著電話大哭,並表示自幼遵循教義嚴守貞潔,卻來台工作10天遭性侵,終日害怕、以淚洗面,身心受到重創,因此向葉男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及受安置轉換工作期間的2個月薪資損失3萬8,319元、膳宿費用2萬5,600元,共求償26萬3,919元。
全案審理時,葉男全面否認犯行,不過法官認為,小花指證歷歷,且在打電話求救時,只是希望尋求安穩工作的方法,案發前也於葉男一家相處融洽,並無誣陷動機,加上驗傷結果也顯示雙肩有抓痕,最終判定葉男犯行屬實,應支付小花26萬3,919元賠償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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