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於2020年端午連假深夜駕駛蛋車,行經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卻突然自撞分隔島,造成他與助理傷重不治。蔡男父母請領理賠金,結果保險公司1原因免予理賠。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6月25日晚間10點多,當時在北上伸港交流道前,一輛大貨車撞上平面和高架的分隔島後,側翻90度,瞬間起火燃燒,還向前滑行了40、50公尺,後方車輛急忙報案,車上駕駛和乘客兩人受困,卡在車頭跟快速道路路牌欄架底下,消防人員趕到時,車子已經焦黑,車體扭曲變形,車內還有火光,緊急協助蔡男和印尼男移工脫困,兩人被救出時還有意識跟生命跡象,送醫之後雙雙傷重不治。
判決書指出,蛋商有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因此蔡男父母向其中一間保險公司請領雇主責任險身故理賠金400萬元及意外傷害保險身故理賠金300萬元,又向另一間保險公司請領團體傷害保險身故理賠金25萬元及醫療險理賠金1萬元。
沒想到保險公司提出「法醫研究毒物化學鑑定書」及「彰化地檢署函文內容」,指出蔡男體內驗出9種藥物,除了急救時使用的3種藥物以外,體內還有去甲基K他命、Mephedrone、Eutylone等6種毒品,已構成《刑法》第185條之犯罪,並依兩造保險契約約定免予理賠。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2020年6月3日就曾被警方查獲持有毒品,當時驗尿檢驗出Ketamine類陽性反應,而這起事故,經過調查,蔡男體內驗出毒品是事實,且他在數小時內的確有使用毒品,再者,事故現場不是彎道,道路筆直,目擊的報案人稱,「有一台大貨車從我們右後方超越,該路段有點下坡,那台大貨車速度有點快,他通過我們後,行駛時有點往左偏,然後他往前行駛大約500至600公尺左右,就撞到匯入口的分隔島」,法官認為蔡男因施用毒品及違禁藥品,無法安全駕駛,才導致事故發生。
法官認為,蔡男在工作場所外,因吸毒及管制藥品駕車而造成事故,依修正前職災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6款規定,即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蔡男父母主張蔡男因職業災害死亡,依勞基法第59條第4款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喪葬費及遺屬死亡補償,即屬無據,不應准許;蛋商依侵權行為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蔡男父母應於繼承蔡男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法官認為有理由,因此判蔡男父母應連帶賠償395萬374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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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