繫安全帶「肩下穿過」挨罰 提訴訟「沒依規定」駁回

繫安全帶「肩下穿過」挨罰 提訴訟「沒依規定」駁回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去年開車上國道,被警察舉發未繫安全帶,罰鍰三千元,陳姓男子不服,他認為自己有繫,只是繫安全帶的方法不同,規定是由肩上穿過,但是他的習慣是由手臂下穿過,繫在胸骨上,陳姓男子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定,陳姓男子沒依照「三點式」規定繫好安全帶,所以駁回他的訴訟。
安全帶 挨罰 三點式 訴訟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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