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六旬婦人在綠燈時過斑馬線,但走到一半紅燈,她小跑步衝過遭騎士撞上,提告求償160萬。法院認定婦人違規闖紅燈,導致騎士反應不及,判騎士免賠。但婦人及家屬實在難以接受,因為這一撞,婦人腿部骨折,至今三年了仍行動不便,醫療費更是超過200萬,對方卻完全沒有責任,考慮再上訴。
下午四點多,大馬路口綠燈亮起4秒後,左側出現一名婦人,來不及過完馬路,小跑步在斑馬線上,直行騎士緊急煞車,仍把婦人撞倒在地,嚇得他趕緊停車上前關心,協助將一拐一拐的婦人攙扶到路邊。
遭撞婦人兒子:「媽媽想要從圍籬那邊看車況,所以她其實在這個方向,但最後她被撞飛的地點是到這裡來了。」
這一撞,60多歲婦人左腿骨折挫傷,到現在過了3年,行動仍相當不便,需靠看護和兒子照顧,母子倆主張身心受到極大痛苦,對騎士提告聯合求償160多萬,結果法院判定對方免賠。
觀察事發路口約25公尺長,中間是捷運正在施工的圍籬,行人綠燈有67秒時間可以通過。
當時婦人遭撞的地點就在台北中正區的這個路口,我們實際測量通過路口需要20到25秒的時間,而婦人當時走到一半,綠燈變紅燈遭撞,法官認定她闖紅燈,讓當事騎士沒有閃躲的可能性,因此判婦人得負 全部肇責。
而不慎撞上婦人的騎士解釋,因為視線被前方其他車輛擋住,才短短1秒就撞上婦人,根本閃不開。
遭撞婦人兒子:「免賠應該說滿過分的啦,因為明顯證據擺在那,對方是主因,如果是這樣,那以後大家根本不用遵守交通規則,前兩年大概就已花200萬醫藥費,媽媽現在的狀況,通俗一點就是殘廢了。」
媽媽遭撞後生活全變了樣,兒子好心疼,考慮再上訴,婦人兒子只盼法律能保障行人,別有類似情況 再上演。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