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詹姓男子稱合法購買34公噸牛樟木,卻遭檢警懷疑不法竊取而查扣,2010年由林務局代為保管。詹男不服提告,最高法院今年1月認其來源合法,判林務局應返還。
行政院2009年、2010年間推動「花蓮縣卓溪鄉新生段國有土地保安專案小組」時,花蓮林管處於卓溪鄉新生段163地號土地發現不明牛樟木,疑有山老鼠違反森林法竊取,為釐清來源因此交由花蓮林管處代為保管。
持有人詹男表示,牛樟木是自己20多年前合法購買,放在合法承租的國有地清水習藝農場,用來培養牛樟菇。他不滿遭林務局強行保管,因此提告要求返還。法院一審判詹男,花蓮林管處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及三審皆被駁回,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詹男1997年以80萬從潘姓農民購買34公噸牛樟木,並持有賣家提供的木材出貨單、林產物查驗明細表、國有木竹搬運許可證等證明,因此法官認為詹男要求林務局返還合理,應予准許。
花蓮林管處今日已將詹男的牛樟木反歸還,並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對結果深感遺憾,未來會持續查緝盜伐採案件,謹慎辦理刑事扣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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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合法購34噸牛樟木卻遭林務局「保管」 花蓮男纏訟13年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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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花蓮林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