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一家拳擊俱樂部去年7月間舉辦友誼賽,26歲胡姓男子第二回合被揮擊頭部倒地,送醫後腦死,同年8月不治。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拳擊俱樂部丁姓館長。
檢警調查,拳擊初學者胡男於去年7月30日下午5時許參加拳擊俱樂部所主辦的友誼賽,與29歲對手徐姓男子對戰。胡男於第2回合遭到徐男連續揮拳攻擊頭部後倒地,裁判停止比賽並判定徐男獲勝。
檢方指出,依國際拳擊規則,拳擊比賽應配置醫護人員在場,且應由醫師評估選手適合參加拳擊賽後始能參賽,且拳擊賽過程中應設置醫護人員在場待命,並於比賽結束時由醫護人員檢查拳擊手狀態,以隨時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
不過,拳擊俱樂部丁姓館長當天並未設置任何醫護人員全程在場,導致胡男經裁判停止比賽被攙扶下場後,沒有醫護人員立即檢查胡男傷勢及確認是否需要送往醫院做進一步觀察,丁男隨即安排下一場次選手繼續比賽。
檢方表示,胡男在女友攙扶下走到門口路邊立刻陷於昏迷,女友撥打電話請求救援,胡男送醫後因重度昏迷接受插管治療及入住加護病房,直至同年8月6日經第2次判定腦死而宣告不治。
檢察官今天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丁男。徐姓男子及裁判被控過失致死部分,檢察官將2人不起訴處分。
●東森新聞關心您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封面圖/取自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