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車禍「零」肇責難 常見肇事者先「驗傷提告」逼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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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位民眾開車載朋友到台東玩,經過一處彎道遭對向一輛自小客猛烈對撞,對方車上二重傷一輕傷,事後反被對方告過失傷害。車禍發生後,理虧的一方雖然當下可能先認錯、還說要賠償,但只要有受傷,事後在親友的建議下,不少人會立刻反悔提告對方,對此律師表示,除非靜止狀態被撞,否則很難零肇責,像是台南一名羅先生,看見騎機車老伯正對面衝過來,停車被撞還被告傷害,判拘役20天,羅先生就說,對方就是要提告方式逼他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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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狂按喇叭,還踩煞車,他開在關廟的一處產業道路,車都停下來,還被阿伯衝撞,當時阿伯堅持不用送醫,沒想到10天後阿伯驗傷還提告,他反而被依過失傷害,判拘役20天。

羅先生:「目前我上訴,(5月9號還是10號,會再開庭就對了),對」。

羅先生這起二年前發生的車禍,和台東19歲女大生逆向撞人,一樣都是被撞還反挨告,羅先生說這很明顯是理虧一方以提告逼人讓步。

羅先生:「跟所有人講他願意賠我錢,是他的過失喔,只是隔了一天,可能鄰居朋友就跟他講(提告),他就後悔他就只是告我,只是不想賠錢就這樣而已」。

 

其實車禍發生時,雖然不少理虧的一方人會當下認錯允諾賠償,但只要有受傷,事後反悔提告的情況也很常見,主要是依過往經驗,車禍很難零肇責,親友會鼓勵提告。

律師陳欽煌:「因為大部分的車禍,除非是你那種停紅燈被人家追撞,不然大概七、八成,都是有主因、次因,那即使你是主因,對方是次因,那就像過失傷害,他是次因他還是有過失」。

 

如果發生車禍,第一時間要先報警跟驗傷,如果有受傷的話,律師也建議一定在要半年內提起告訴保障權益。

律師表示,車禍發生都有主因跟次因,不是提告就能無罪化,還是要視證據來判定,但不少人藉由提告,讓另一方感受壓力,目的就是希望車禍事件,大事化小 ,或者結局變沒事。

 

(封面圖/東森新聞)

車禍 肇事 驗傷 提告 對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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